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情侶分手梭要“恋愛支出”该不该给
2023-01-31 08:39:01
小王和小翠相识恋爱到同居生活,期间小王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将其工资收入收入共二十六万元转给小翠,最多一次转账一十四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小王以小翠不当得利诉至人民法院。小王在起诉中诉称我与小翠相识后,小翠负有债务,我出于結婚目的,把所有工资收入都转交小翠保管,並向銀行贷款一十四万元转給小翠偿还个人债务,不是无条件赠与,小翠应将不当得利返还。小翠辩称恋爱期间你情我愿各有付出,所有钱款均为小王自愿赠与,目的是讨我开心增进感情。且所转款项主要用于同居期间房租日常生活开支,小王本人受益并未遭受损失不应该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向小翠转款一十四万元虽然发生在双方恋爱同居关系持续期间,但小王一次性向小翠转款一十四万元数额巨大,超出了一般正常生活需求,在双方未提供证据对上述款项的性质做出明确约定的情況下。小翠仅凭转款期间两人存在恋爱关系,主張属于无条件赠与并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亦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此外小王和小翠同居恋爱期间,除小王转账的一十四万元款项外,相互转账数笔款项,均为明显超出双方经济条件,均在收入水平允许范围之内。属于双方自愿的相互转款行为,符合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不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不得利益。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他人财产因此受到损失的法律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得到得到的利益。据此法院判決小翠向小王返换不当得利一十四万元。
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大二借貸行为,应当约定清楚并注意保存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时注明款项用途等,能够证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维系恋爱同居关系。一方支出的明显超出本人经济条件的大额款项,贵重物品,一旦双方分手,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梁振秋律师 撰写)
对于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大二借貸行为,应当约定清楚并注意保存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时注明款项用途等,能够证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维系恋爱同居关系。一方支出的明显超出本人经济条件的大额款项,贵重物品,一旦双方分手,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