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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卖掉婚前个人房买改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2-01-29 09:48:37
 
律师说法: 李某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十年后还清全部房贷后,李某卖掉了这套婚前房产,所得款项付首付购买了改善房,五年后,李某与妻子感情不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后购买的改善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李某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在没有特色约定的情况下属于李某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李某婚前购买的房产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按揭贷款,房屋售卖之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妻子享有请求分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改善房是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对于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能协商一致,李某起诉离婚分割房产时,法院也会考虑到李某婚前财产的转化,即对取得房屋的贡献大小、产权登记情况、婚前房婚后还贷部分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进行分割。(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