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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Said

律师说法:滑雪时“追尾”的归责究竟谁之过?
2022-02-09 13:04:10
律师说法:伴随着冬奥会的到来,许多滑雪好着也走进滑雪场过把瘾我们广州的室内滑雪场也正在兴起,满足广大爱好者的需求。
日前、喜欢滑雪的小王在初级雪道上滑了几下后感觉还不错,于是准备挑战中高级雪道。过于自信的小王没有注意到前方有滑雪者,便冲下雪道,由于中高赛道级坡度较大,滑行速度更快,小王来不及拐弯,没有带头盔的小王撞上了前方滑行的小赵,结果两人都不同程度上受伤。
问题来了,首先、滑雪运动适用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原则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滑雪是一项风险系数比较高的运动,需要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否则很容易受伤。如果自身并不掌握滑雪技术贸然参加滑雪,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其次、小王滑雪时没有注意雪道情况,滑行时将前方小赵撞倒应该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雪场上摔倒磕碰似乎常有,小王将小赵撞倒有没有过错呢?在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一个是选择安全路线原则: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另一个是超越原则: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请保持足够距离。也就是说,在滑雪场上,通常情况下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在滑雪时,后方的滑雪者应该保持距离、注意避让。在小王将小赵撞倒前,小赵在前面滑行,小王没有观察留意雪道情况,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在这次事故中小王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小王将小赵撞倒受伤,滑雪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滑雪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在场地内滑雪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王滑雪时没有佩戴头盔,但是滑雪场内没有工作人员阻止未戴护具的小王进入中高级雪道,属于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