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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离婚案件中的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何理解?
2021-03-22 08:01:39

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明白首次起诉离婚并被判决不予离婚后,怎样计算六个月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案件判决后要涉及到上诉期以及送达期,所以只有在该份判决生效后该案件的程序才完全终结,才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故以文书生效后开始起算才能与前一个诉讼程序完全切割;

    因此,不要误解为领取了法律文书那天就开始计算。如需要知道该份判决的正式生效日期,可以联系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确认,并开生效证明文书,并以生效文书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满6个月后再次起诉。  (撰稿人:杨正雄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