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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争取经济帮助金?
2020-12-29 09:12:23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明确一点,经济帮助金并不是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对一方进行适当倾斜,而是从一方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困难一方帮助。

   那么,“一方生活困难”究竟怎样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通过检索同类型案例可知,人民法院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标准。

1.无固定工作

2.无固定收入

3.无个人住房

4.无自我生活能力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1090条也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杨正雄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