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
2020-12-18 09:05:21
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及离婚时的处理方式:
1.通过劳动、营业所获得的收入。
2.智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对相关收益享有的财产权。
3.继承的财产。
4.受赠与获得的财产。
5.个人财产经营、投资获得的收益。
6.个人财产的孳息。
7.获奖的奖品、奖金。
8.监护人给未成年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9.具有人身属性的经济赔偿金、补偿金。
上述的财产都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只有他们自己能够处分。但现实中,这些财产只能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外人很难得知这些财产的使用利用情况。很多离婚案件中,离婚的双方就会为这些财产的处理争执。
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的方式:
1.现金、存款等资产,可开设子女专属的银行账户,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取使用,约定时间定期查询账户金额。
2.现金、存款等资产,可以开设共同账户,也就是联名账户,双方均可实时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
3.不动产等可增名,约定在子女成年以前不得处置。
4.贵重物品等可办理银行保险柜业务,或交由第三方机构托管。
5.签署委托协议,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保管。
(杨正雄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