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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这是赠与还是借款
2023-12-20 14:55:18
律师说法:小花与小王于2016年结婚,结婚后生育了一男孩婚,2020年9月夫妻俩在广州购买一处住宅,小王父母知道后将老家的闲置房出卖,转账给小两口二百万元来缓解生活压力。今年八月,小花和小王协商离婚,离婚约定房子归小花,小王拿相应折价。小王父母知道后,说当年转账的二百万元是借款,要小花和小王连本带利归还,否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归还。小花于是向律师陈诉小王父母在小花与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向小王的账户转账了二百万元,当时并未说是借给小花夫妇,只是说帮帮年轻人,年轻人生活不容易,事后也没有要求小花夫妇签立借条。在这种情况下这二百万元属于赠与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还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付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父母当时的出资是为了孩子过得好,并没有要求小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明确是夫妻共同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