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公证遗嘱是否可以变更
2023-07-11 15:02:11
律师说法: 小王向律师咨询,其父亲老王和母亲翠花共同生育有三个儿子,夫妻俩在年迈时立下遗嘱,将老王现居住的房子制定本人继承,另外的一处房子变卖,所得价款由其大哥和二哥共同平分继承,父亲老王因病过世后,母亲翠花前往公证处,对夫妻间共同所立遗嘱进行了变更,原遗嘱上欲由大哥和二哥继承的房款变更为将父妻间共有属于母亲翠花自己的份额的房款由本人代为保管,用于自己生活医疗等开支,母亲翠花过世后,大哥二哥要求小王归还全部售房款,由其二人继承,小王向律师咨询,其母亲翠花是否有权变更遗嘱。
律师告诉小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母亲翠花有权变更遗嘱。(梁振秋律师撰写)
律师告诉小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母亲翠花有权变更遗嘱。(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