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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网络转发他人聊天记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
2023-06-04 21:53:43
律师说法:  近日,一组不雅聊天记录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而聊天记录的主人公分别是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工信局长梁某以及一名女电信业务经理阿雅(化名)。这组不雅聊天记录之所以会被曝光于网络,主要是因为梁局长的妻子悄悄保存了相关聊天记录,随后在公务员的工作群中曝光,随后在网络上流传。  梁某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阿雅(化名)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第九百九十一条又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梁某阿雅(化名)婚外情关系虽违反公序良俗、背离道德标准,但其仍旧属于隐私权所保护的范畴。梁某妻子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二人的相关聊天记录,在公务员的工作群中曝光,随后在网络上流传扩散,属于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构成了对阿雅(化名)隐私权的侵犯。梁某妻子转发的聊天记录导致阿雅(化名)真实身份信息在网络上被曝光,遭受网民侮辱性言语攻击,造成了阿雅(化名)名誉受损的后果。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并不一定都是高尚的、道德所允许的,也包括那些受到道德谴责的内容。因此,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是不道德的内容也受到隐私权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扰或公开,否则即构成侵害隐私权
律师认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梁某妻子涉行为构成对阿雅(化名)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