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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约定租期20年并自动续租20年 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023-04-26 10:00:14

 

律师说法:   近日,康康丈夫在广州市黄埔区以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的价格,向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包租的单身公寓,其丈夫向开放商支付全部房屋价款后,开发商并未与其丈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十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一份是产权人与其丈夫签订的租赁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以此合同确定其丈夫从产权人处获得40年的承租权,一份是产权人指定的合同乙方与其丈夫签订一份租赁协议,指定的合同乙方向其丈夫承租该房产,也就是俗称的包租协议,租金按月支付。康康向律师咨询,此类约定是否有效?
对于康康提出的问题,律师表示,在实践中,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一旦日后双方发生纠纷,法院一般会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律师告诉康康:如果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这明显是在规避《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最长期限的限制。由此可见,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租赁期限20年,如果想在合同到期后使租赁关系继续存续,可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续订租赁合同,但新的定期租赁仍须受20年的最长期限限制。(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