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CN EN
Diligence and team spirit
勤勉敬业团队精神

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孙子将遗产指定由爷爷奶奶继承 却事与愿违
2023-04-26 09:58:27
律师说法: 孙子将遗产指定由爷爷奶奶继承 却事与愿违

孙儿临终前立遗嘱将遗产制定由爷爷奶奶继承,但遗产却被已经再婚的母亲继承。
小王从小在农村长大,父亲因病早故,由母亲和爷爷奶一起抚养成人,母亲在小王大学毕业后与他人再婚,小王毕业后在城里购置了一处房产准备将来结婚之用,后来发现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因小王未婚,于是利用工作之便打印一份遗嘱,指定其遗产由其爷爷奶奶继承。小王病后,其爷爷奶奶持遗嘱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遭拒绝,原因是:一是小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小王母亲还健在。于是工作人员作出了不予以变更登记的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由于小王生前没有邀请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名,直接导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亲笔签名亲笔写下年月日。如果小王当时选择完全自书遗嘱,其愿望就可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于遗嘱无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小王母亲启动了法定继承的程序,爷爷奶奶也没法突破法律的直接规定。(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