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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结婚六天就离婚,彩礼退不退?
2022-07-14 14:56:35

小莲与小庆倆经亲友介绍相识,在经过1个月的短暂接触后,双方便登记结婚,登记当天,小庆家给了小莲18万余元彩礼。结婚后,小莲觉得小庆体质弱,遇事没主见,事事都听命于父母,引起双方争吵,互不包容,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在结婚仅6天后小莲便向小庆提出离婚。经亲友劝解,小莲仍坚持要离婚。小庆见小萍的态度十分坚决,两人继续在一起基本无望,便同意与小莲离婚。在涉及到彩礼时两人却起了争执。 小莲认为彩礼是小庆家自由支付,现离婚时因为小庆身体原因和性格不合。彩礼不应退还。

因两人对离婚及彩礼返还的相关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莲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向双方指出:支付彩礼只是一种地方传统习俗,并非缔结婚姻的法定条件,假如强令对方支付彩礼才能结婚,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本案中小庆自愿给付的彩礼一般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发生纠纷后,给付方要求退还一般不予支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也对以下几种情形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适用上述条文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实际情况及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给付方式、彩礼用途等具体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具体处理。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小莲和小庆双方同意调解,经调解,双方一致协议: 一、小莲和小庆离婚;  二、小莲一次性退还小庆彩礼14万元 (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