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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法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2022-06-21 08:19:49
法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为股东或者实控人提供担保;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议注册资本变更;
(9)决议发行公司债/可转债;
(10)决议发行股份并上市或者公开转让股份;
(11)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12)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仅因股权转让引起的章程修改除外);
(13)决议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主要资产;
(14)决议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15)决议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
(16)决议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7)同意董事、高管: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者与公司竞争;
(18)决定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刘怀玉律师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