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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成年子女长期和父母同住,就有居住权吗?
2022-06-08 11:49:10
小王游手好闲无业 ,沉迷赌博,经常伸手向父母要钱。为了帮小王偿还债务,小王的父母已经卖了一套房,只剩下一套养老房,可小王竟打起了这套房的主意。当父母让小王搬走独立生活时,小贾却称自己住了20多年,有这套房的居住权。小王究竟对其父母的房屋有没有居住权。律师认为小王不享有居住权,首先,小王居住的房子是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小王父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产,其他人无权干涉,小王虽然自出省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在父母的房屋内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民法典对居住权的定义,第三百六十八条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设立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才能设立,因此,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并非校王所理解的只要事实上长期共同居住就当然享有居住权,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父母有权予以拒绝,法律倡导年轻人用勤劳的汗水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促进社会洋葱良好的家德家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