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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因疫情影响的合同能否以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合同?
2022-05-24 10:44:49
首先,如果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发生了一般的困难,比如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发货、生产成本增加等,合同双方应当重新协商,通过采取延迟发货期限、增加价款等方法使得合同继续得到履行。若在合理期限内,双方的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确实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