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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丈夫家暴后妻子出轨,谁该赔偿谁?
2022-03-29 17:05:20
张某和金莲登记结婚以后,张某经常家暴金莲,金莲离家出走。在离家期间,金莲与第三人同居。后来金莲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张某离婚。张某以金莲婚内与他人同居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莲也以张某家暴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两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在本案中,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金莲婚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说,双方都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有的人认为,如果不是张某的家暴行为,金莲也不会离家出走并与他人同居,所以张某的过错大,应该赔偿翠花。也有人认为,即使张某的过错在先,这也并不能成为金莲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的理由,金莲应该赔张某。
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0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两口子在婚姻中都存在过错的话,任何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理由很简单,经营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法律支持的是无过错方。 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