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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吵架导致身亡,谁之责?
2021-11-22 10:22:10
律师说法:在吵架的过程中一方突然发病身亡,这样的事听起来离奇,生活中却真实存在。住宅小区业主散步时走进了绿化带,小区保安上前制止,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激烈争吵。不料,小区突然倒地身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死者亲属将这位保安及其所在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要构成侵害生命权,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在正常情况下,吵架是不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因此,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应根据双方吵架的起因、言语的激烈程度等方面来判定。作为小区保安,制止他人进入绿化带是履行职务行为,双方在发生争吵前互不相识,保安无法预见争吵会导致死亡的后果,经查小区保安在劝阻并引发争吵中也没有故意激怒对方的言语。可见,保安并没有侵害生命权的故意。事发后,经查这位小区保安也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实施了力所能及的急救,也不存在救助方面的过失,因此保安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完好,不踩踏绿化带是公民的义务。小区保安劝阻的行为不但没有过错,而且应该得到鼓励。否则,面对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插队这些不文明行为,谁还愿意站出来仗义执言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第一条的规定。(梁振秋律师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