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业主私装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吗?
2021-09-10 10:20:40
谢某和胡女士是住一栋楼的邻居,两家门对门,公用一条通道,为加强自身安全,谢某在楼道内安装了一个旋转式监控摄像头。谢某此举给住在对门的胡女士带来很大的困扰,胡女士认为谢某安装的摄像头让自己每次回家都在其监视之下,且谢某通过该摄像头可以清楚地看见她个人影像,还能掌握她出入家门的时间等,这让胡女士心理上产生了很大的压力,胡女士多次与谢某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涉及的范围非常宽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通常可以将隐私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4种基本类型。具备“进入”“偷窥”“拍摄”私人空间的情形就构成侵权行为。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私人安装摄像头没有具体规定,但其必须以不侵犯隐私权为底线。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该条明确规定了对私密空间的侵权行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本项规定的侵权行为表现为“进入”“偷窥”“拍摄”私人空间,只要具备这一情形的就构成侵权行为,拍摄、窥视的位置并不影响这一侵权责任的成立。本案中,谢某个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虽是自我防范的手段,但该摄像头监控的范围也包含了他人的私有空间,其行为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法院最后判决谢某拆除摄像头。(梁振秋律师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