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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某加拿大籍男星事件持续发酵,脑洞大开的我想到聊聊聘用外籍人士的那些事儿
2021-08-02 10:33:51
近几天小伙伴们都在催笔者写写某加拿大籍男星的事情,其实这件事里面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早有前辈陆续分析过了,大家已经知悉的法律点笔者就没必要再让大家看一次了,所以今天打算给大家整点儿新鲜的。

 
 
首先声明对于这件事情本身笔者不发表任何意见也不会参杂任何八卦色彩这篇文章只会解答一些关于外籍人士在我国工作的法律问题误入的小伙伴可以移步其他链接了哦~
 
笔者在吃瓜的时候注意到一些网友的评论,例如“加拿大吴有医保吗如果他被人揍了能报销吗?”、“吴某在中国纳税吗查他税让他补缴完再回加拿大!”之类的,其实里面也涉及不少法律知识点,于是笔者整理了一下,满足大家好奇心的同时,也帮助有意向聘请外籍员工的公司了解相关信息。
 
Q1:外籍人士来华工作公司是否有为其购买社保的义务
 
A1:有义务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Q2:如果外籍人士已在别国购买社保如何处理
 
A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第二条规定:“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有国际双边协议的国家一些险种可以互免以加拿大为例,双方协定的内容有《中华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根据条款双方互免事项如下:
中国 加拿大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老年保障法案及据此制定的法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金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法规
 
Q3:外籍人士在中国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A3:需要在详细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这个概念和国籍没有关系所以外籍人士的纳税标准和国人无异居民纳税人是指在国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反之则为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境外的收入则无需在中国纳税例如,吴某为加拿大籍,但在中国有住所且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属于居民纳税人,所以他在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PS:去年笔者为某公司解答过相关问题,有同样疑惑的朋友可以参考下图:
 
 
Q4:外籍演艺人员和普通公司外籍员工纳税有什么不同
A4: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纳税的不同外籍演艺人员所得一般为劳务报酬所得,而公司聘用的外籍员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方式与居住天数、年限、是否高管有关,计算也相对比较复杂,在这里就不多作展开了。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给笔者留言,或者笔者以后单独出一期解答这个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某些行业的需要,聘请外籍员工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除了上述问题外,企业最需要注意的还是聘用外籍员工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规定,聘用的外籍员工是否已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了相关居留手续等,避免被相关部门追责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