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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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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离婚冷静期
2020-08-10 07:52:16

律师说法: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在离婚率高居不下,闪婚闪离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产生的措施,《民法典》也正式将其加入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必须完成以下步骤:1、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方可办理;3、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均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三十日满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手续。

杨正雄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