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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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律师精评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之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是监管重点,实控人的常规认定标准是:(1)有限公司的持股50%以上股东被认定为实控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被认定为实控人;(2)出资分散情形,应当认定出资占比最多的一方为实控人,一般不得认定无实控人;(3)须穿透认定实控人,穿透至自然人、国企、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4)不得通过股权(份额)质押、托管、委托表决等方式,变相转移控制权,甩锅责任,规避监管。刘怀玉律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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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律师精评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之十核心团队人员的跟投原则或者绑定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投资管理负责人应当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定比例股权(份额),核心团队合计持股不得低于实缴资本(最低实缴资本)20%。刘怀玉律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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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律师精评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之九私募基金不得从事冲突业务,冲突业务包括指借贷、信贷、集资、理财、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贷、众筹、场外配资、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等业务,私募基金不得从事冲突业务,也不能投资冲突业务。刘怀玉律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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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律师精评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之八须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情形:(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GP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2)若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被视同新的管理人登记,须提供全面符合登记要求的法律意见书;(3)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整改事项,就整改并达到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4)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风险,其控股股东、实控人、GP、主要出资人须承担化解风险的责任,基金业协会可要求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刘怀玉律师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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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律师精评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之七投资私募基金属于权益类投资,其属性是:(1)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预期收益率;(2)不得承诺保本、固定收益、最低收益等;(3)私募基金不得从事信贷、民间借贷等债权类业务;(4)基金产品完成备案后,不得中途退出或者赎回,投资者只能等待项目退出清算程序,但是投资份额可以转让,可以减少未实缴出资额,因投资者被除名可以退出,因项目退出而减资;(5)基金产品的存续期不少于5年。刘怀玉律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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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律师精评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之六私募基金(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条件:(1)单支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须穿透核算投资者;(2)投资者向单支基金产品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3)单位合格投资者须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自然人合格投资者须拥有300万元金融资产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元;(4)投资者须以合法、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代持,不得汇集资金投资。刘怀玉律师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