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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
2021-03-26 08:23:54

根据《民法典》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此处要理解挥霍一词,简单的说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必要的消费,比如不合理的高消费、赌博等,并且需要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例如,家庭年收入仅有数万元,但一方却赌博等肆意挥霍导致债台高筑达数十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此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并要求另一方自行承担损失。    (撰稿人:杨正雄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