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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被最高法院认定无效
2020-11-09 14:11:55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被最高法院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7)2454号裁定,实际投资人请求名义投资人将上市公司股票过户给实际投资人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实际投资人败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违反公众利益,规避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股权清晰,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及“穿透核查股东身份”的上市要求,因此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无效。但是,此判决不影响实际投资人向名义投资人请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权利。本律师在任何场合均表达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公司)不得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有人就是置若罔闻,有最高法院的判决,你服了吧!(刘怀玉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