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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体现之五
2021-05-18 09:38:51
律师说法:《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体现之五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新闻、舆论监督等行为规定了可“合理使用”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合理使用”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展现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监督中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内容是合理使用,也就是说是合理实施。例如、应当是公证客观的报道;二是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报道获取方式是合理的。 (撰稿人:梁振秋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