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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民法典对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规定
2021-07-08 08:58:05
律师说法:民法典对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规定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或公司的分厂、分公司、营业部、分理处、储蓄所等机构。
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确定。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登记的时候,设立的分支机构才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产生的责任本应由法人承担有限责任,由于法人的分支机构单独登记,又有一定的财产,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因而法人的分支机构自己也能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选择法人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补充责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撰稿人:梁振秋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