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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
2020-11-12 09:36:27

离婚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承担。通常,抚养费都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的承担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主要考虑三个方面:1.当地生活水平;2.父母的承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杨正雄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