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购置新房时父母的“赞助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2020-10-23 14:59:40
2008年,章阿姨的女儿小雨和准女婿阿森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小两口登记结婚前,阿森的母亲称家境困难,为买房已经掏空了全部家底,儿子和准媳妇的婚房装修需要借钱。出于为小两口减轻负担的考量,章阿姨从银行取出8万元交给阿森,阿森将该笔钱存入了自己账户。不久,阿森便和小雨登记结婚。2013年,阿森和小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并未对婚房进行分割。离婚后,小雨带着婚生女儿及章阿姨与婆婆搬离了婚房,但仍像一家人一样共同生活。章阿姨和婆婆都对小雨和阿森的离婚感到可惜,一直希望两人可以破镜重圆。然而,直到2018年7月,婆婆以婚房需要重新装修为借口搬离了小雨的住所,章阿姨才知道,阿森早已再婚并生育了一子,女儿和阿森重归于好的美梦彻底破灭。一气之下,章阿姨便将前女婿阿森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8万元的装修借款及同期银行利息。庭审中,阿森认为该款项为章阿姨对其的赠与,相当于聘礼,主张不予归还。一审法院以章阿姨与阿森存在民间借贷生意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章阿姨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于阿森收到章阿姨转账的8万元无异议,但关于交付理由各执一词,章阿姨认为是借款,阿森认为是赠与,故本案争议焦点为系争款项究竟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在出借人一方没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款项交付时小雨与阿森处于谈婚论嫁阶段,未出具借条,也符合一般生活常理,再结合婚房产权登记在阿森个人名下,离婚协议中也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等事实,认定章阿姨已就款项性质为借款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现阿森抗辩认为系争款项为章阿姨对其的赠与,相当于聘礼,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章阿姨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该抗辩不能成立。因此,阿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归还章阿姨本金8万元及相应利息。(梁振秋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