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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知识产权法律原理(三) ——著作权法律原理
2021-08-24 09:20:52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157号指导案例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和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以及“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案”、“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诉新东方侵犯著作权案”等案件中,如何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界定“表达”和“思想”、合理借鉴的边界、赔偿数额的计算等值得司法实践中进行探讨,同时,关于版权和著作权表达术语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学者有不同理解,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已作为一个代表特定含义的专门法律术语而加以使用,本文从著作权的基本法理给予一些参考。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单列一章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邻接权,将邻接权纳入法律规范范畴,我国著作权立法采用的广义的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为著作权人,对具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民事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主体:一是基于作品创造完成而取得著作权的作者;二是基于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从他人取得著作权的继受主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客体类型主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第十条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第三次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为了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以及具体确定赔偿的额度时,2021年3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故意”和“情节严重”两个要件的认定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侵权人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一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成爆发之势,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时,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网络传播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者义务、网络服务者法定义务、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侵权责任等内容。
(撰稿人:唐淑萍实习律师  高全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