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Lawyer Said
律师说法:家事代理权
2020-08-05 07:48:53
律师说法:家事代理权
家事代理权通常理解为婚姻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理使家庭的生活需求得到适当满足并且其效力也及于婚姻对方的事务,婚姻双方均通过此种事务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民法典》对于家事代理权进行了规定。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诸如大到借款、买房、买车小到租房、买菜等,只要有一方去签名办理即可,但办理这些事情的前提在于是为了家庭生活而实施。现实中普遍存在“夫妻店”做小生意,经营行为其实也是为了家庭生活而进行的,因此此类情况下一方的合同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是行使家事代理权。